离婚时,分割房产是件让人头疼的事情,特别是有关婚后父母资助子女购房的房产产权归属问题。市民张先生在为儿子儿媳买房时,就提出了两个问题,看看泰安律师丁鹏给他支的什么招?
问题一:自己买的房子算是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吗?
律师支招:《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第七条明确规定: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《婚姻法》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因此,这要看房子是登记在谁名下,如果是张先生的儿子,则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。
问题二:若儿子离婚,父母想要回房子,如何顺利拿回房产?
律师支招:即使房子是登记在张先生儿子名下,但那毕竟是属于婚后购买的,如果到时这资金说不清楚,张先生儿媳完全有可能分得一半。因此要防止这种事情发生,张先生可以让儿子写一张借条,写明这钱是他个人向张先生借去用于购房的,这借条在法律上就有了证明效力。借条可以证明张先生和儿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,儿子负有偿还借款的义务;其次,该借条是婚后写的,而且借条是用于购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,则可以证明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,因此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,如果真离婚了,张先生是可以要求归还这笔借款的。 |